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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4條規定: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以自然人為限。 前項遺產管理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解任之,命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另為選定: 一、未...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5條規定: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徵詢親屬會議會員、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意見後解任之,命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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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6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附具證明文件: 一、聲請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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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7條規定: 法院公示催告繼承人承認繼承時,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陳報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三、承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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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8條規定: 法院依遺產管理人聲請為公示催告時,除記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遺產管理人之姓名、住所及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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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39條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之規定,除申報權利期間外,於前二條之公示催告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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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0條規定: 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於職務執行完畢後,應向法院陳報處理遺產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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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1條規定: 第八章之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及其他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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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2條規定: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說明: =民國10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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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43條規定: 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與失蹤人同居之祖父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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