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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4條規定: 對於第一審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裁定之抗告,由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對於前項合議裁定,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5條規定: 抗告法院為本案裁判前,應使因該裁判結果而法律上利益受影響之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抗告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說明: ...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6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準用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 一、已依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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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7條規定: 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說明: =民國100年12月12日制定條文 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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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8條規定: 夫妻同居、指定夫妻住所、請求報告夫妻財產狀況、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或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之管轄,準用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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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九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9條規定: 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應於準備書狀或於筆錄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之金額、期間及給付方法。 二、關係人之收入所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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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00條規定: 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 前項給付,法院得依聲請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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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01條規定: 本案程序進行中,聲請人與相對人就第九十八條之事件或夫妻間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和解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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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02條規定: 就第九十九條所定各項費用命為給付之確定裁判或成立之和解,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或相...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一百零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103條規定: 第九十九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 關係人為前項合併請求時,除關係人合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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