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八十四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84條規定: 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成立之調解,準用前條之規定。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不得撤銷或變更之。 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八十六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86條規定: 暫時處分,由受理本案之法院裁定;本案裁定業經抗告,且於聲請時,卷宗已送交抗告法院者,由抗告法院裁定。但本案繫屬後有急迫情形,不及由本案法...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七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87條規定: 暫時處分於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對其發生效力。但告知顯有困難者,於公告時發生效力。 暫時處分之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暫時處分之執行...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八十八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88條規定: 暫時處分之裁定確定後,如認為不當或已無必要者,本案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時,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九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89條規定: 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 二、本案程序經撤回請...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0條規定: 暫時處分之裁定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失效範圍內,命返還所受領給付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但命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扶養費...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一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1條規定: 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對准許本案請求之裁定有抗告權之人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但原法院或抗告法院認有必要時,得裁定命供...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二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2條規定: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之關係人,得為抗告。 因裁定而公益受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 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

  • 06
    Aug

    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三條立法沿革

    家事事件法第93條規定: 提起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抗告權人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抗告權人均未受送達者,前項期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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