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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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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2條規定: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請或經其同意,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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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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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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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之一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1條規定: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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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5條規定: 兒童及少年罹患性病或有酒癮、藥物濫用情形者,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就醫,或由直轄市、縣(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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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 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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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父母、監護人、受安置兒童及少年對於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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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8條規定: 前條第二項所定七十二小時,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之時起,即時起算。但下列時間不予計入: 一、在途護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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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立法沿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